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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按照省市关于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将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到2017年2月20日进行换届。现就做好我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完善选举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的基础上,通过换届选举工作,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进一步提高村委会班子的整体素质,切实增强村民委员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力,为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幸福永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
2、直接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一人一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3、差额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务的候选人应多于各职务应选名额。
4、无记名投票和秘密写票原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选票不记名、不做任何标记;在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点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投票秘密。
5、平等公开原则。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张选票的效力平等;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和选举结果。
6、分类指导原则。紧密结合各乡(镇)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探索不同类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不搞一刀切;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开展换届工作,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村进行先整顿后换届。
二、工作要点
(一)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有干事创业的担当意识,有服务群众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愿望和能力,办事公道、敢抓敢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群众认可的优秀人员选进村委会班子。围绕增强整体功能,注重选配能力型的村委会班子,防止选用干部唯年龄、唯文凭、唯资历的倾向。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以30—50岁的人员为主体(年龄较大、学历较低但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人员可放宽到55岁),做到重资历不唯资历,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真正把业绩突出、一心为民的人员选出来。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原则上不能突破上次换届规定的职数。村委会班子成员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应高于上届。积极探索妇女进入村委会班子的办法,推荐妇女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作为村委会班子候选人,根据村情可采取村民委员会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的方式,力争村委会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并逐步提高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2014年、2015年选聘在岗大学生村官按规定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副职,可不占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特别优秀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和具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乡镇干部可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正职。各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认真开展对候选人的考察工作,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公安、审计、扶贫等部门的意见,凡存在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规违法、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推选为候选人人选。
(二)规范竞争行为。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统一组织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与党员、村民见面,客观公正地向党员、村民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候选人要实事求是地进行竞职承诺,回答党员和村民提出的问题。加强对候选人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相抵触,不得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不得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各乡(镇)换届领导小组要引导候选人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公益事业比拼加码的现象。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应提交选举产生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三)严肃换届纪律。换届中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乡(镇)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九严禁”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严肃纪律要求和加强纪律监督贯穿于换届选举全过程,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由专人负责受理,特别对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进行重点监督。督促各村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县相关规定,节俭办会、规范办会、干净办会,严禁乱开乱支、铺张浪费。教育提醒党员群众遵守相关纪律要求,讲政治、讲纪律,不请吃、不吃请,不搞谢选、庆贺等活动。坚持做到“五个严防”(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打着各种旗号干扰破坏选举,严防黑恶势力干扰选举,严防家族和宗族势力干预选举,严防拉票贿选,严防弄虚作假),进一步明确拉票贿选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查处程序,对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做到“零容忍”。
三、程序环节及方法步骤
根据省市《关于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体上按四个阶段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妇代会和团支部等村级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规定同步进行换届。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10日)
1、成立换届机构。县上成立了永昌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刘子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中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配备专门人员,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做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到天、任务到人,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的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2、组织调查摸底。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立后,可通过填写调查表、走访、座谈等方式,立即开展村民对上届村委会班子的信任度及对本次村民委员换届选举工作的态度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要侧重于上次选举的“难点村”和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重点村”。通过调查,分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3、财务审计和民主评议。各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立即开展对现任村委会干部的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并以文字形式向村民公开审计和评议结果。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不能在选举前完成的,要暂停审计,封存帐目,待选举结束后继续审计。
4、集中开展培训。为确保我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民政局将对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各村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法两办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各乡(镇)也要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会,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5、宣传发动。宣传发动工作要贯穿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选举前,要大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农民群众认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开展工作。
(二)选举准备阶段(2016年12月11日—12月25日)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至7人组成,总数应为奇数,其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要有乡(镇)包村领导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代表组成。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由全村有选举权的过半数村民参加,推选方可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将推选的成员名单和产生方式向全体村民公布。如果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其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取消,缺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递补。
2、选民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名单可在上届选民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四增四减”的方法来确定(“四增”即:新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获得选民资格的村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不再居住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各村民小组要在选举日前20日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或者有错登、漏登情况的,可在选举日前10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进行调查,并做出明确答复或者予以纠正。
3、提名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必须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提名时可以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集体提名,也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名,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前5日公布。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预选,以得票多少确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前3日公布。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要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2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前组织候选人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竞选演说,演说内容要以任职承诺、治村设想和村务公开等为重点,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候选人的演说详细记载,并归入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档案。
(三)选举实施阶段(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5日)
1、选前准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县、乡(镇)选举工作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具体的投票办法,投票办法主要包括投票方式、投票次数和选票认定。同时,要准备印制选票、制作票箱、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和代笔处。选票由各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印制,并统一盖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专用印章。
2、召开选举大会。选举日由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征求各村民选举委员会意见后确定。选举日应设立中心会场,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可设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方便村民投票。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前2日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村民名单。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向到会选民报告有关提名情况和候选人名单,检查并密封票箱。选举会场应设置放大的选票票样,在发出选票前,要向选民讲解选票的填写方法,以保证选民正确填写选票。验证发票。大会要向选民宣布验证发票顺序,选民凭选民证、委托证依次领取选票。发票工作人员要严把验证发票关,对照选民登记册和选民证依次发票,避免重复发票。发票结束后,要将剩余选票集中清点,向选民公布剩余票数后当众销毁。‚写票与投票。秘密写票处和代笔处要有明确标示,并有专人引导选民至秘密写票处划票,不能自已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到代笔处由工作人员代写,也可以请自己信任的其他人代写,代写人要如实填写,真实表达选民的投票意愿,并对选民的投票意愿保密。每一个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且要有书面委托,禁止“口头委托”、“临时委托”和“户委托”现象发生。选民填写选票后,要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投票,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每个投票处要设专门监护员,选民投票后,工作人员要引导选民有序回到原座位,保证会场秩序。ƒ清点和检验选票。投票结束后,要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选票,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本次投票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当重新投票。④唱票、计票。唱票、计票要选择有利于群众监督的场地。候选人获得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计票结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按照差额原则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计票结果应当场公布并封存选票及其它选举资料。
3、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后,村选举委员会要当众宣布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报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乡(镇)政府应于选举日当日或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月16日—2月20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做好验收总结工作。验收由县、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市文件要求,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验收。
1、整章建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修订和完善本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
2、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原村委会班子要及时向新当选的村委会班子交接公章、财务帐目、档案资料、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办公设施等,移交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主持。没有完成民主评议和财务审计的村,继续评议和审计,但不得影响交接工作。
3、总结经验。县上对有代表性的村民委员会进行验收,总结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经验教训;乡(镇)进行全面验收,总结辖区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本做法,以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以文字材料形式逐级上报。
4、材料归档。县民政局、各乡(镇)和各村都要建立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档案,将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全部资料,包括选举工作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选举工作人员名单、选民名单、选票发放收集情况、选举结果、选票等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四、组织领导
(一)切实提高认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办好这件关系农村发展稳定、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二)加强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实施中有一定难度。为此,各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县委组织部将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村“两委”换届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充分发挥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关键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选举工作中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县民政局重点做好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发挥好参谋作用;司法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重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财政部门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公安部门要维护好选举秩序,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信访部门要处理好选举期间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联系点检查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联系村的部门要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联系工作的重要内容,抽调专人,深入联系村配合村“两委”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特别是对村情复杂、组织选举工作有一定难度的“难点村”,要加大指导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审计、农牧、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依法办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政策法规规定办理。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选举过程中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调查,依法妥善处理。对宗派势力、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坚决打击。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现的违法行为处理不力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上报县委、县政府审核备案。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乡、村三级要加强上下左右的信息互通和沟通衔接,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政策性法规性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换届工作结束后,将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有关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
附件:永昌县村“两委”和村监会换届情况统计表一、表二
永昌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 永昌县村“两委”和村监会换届情况统计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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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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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行 (个) | 行 | 换届时间 | 参选人员 | 村“两委”和村监会负责人产生方式 | 选举情况 |
派出 |
培训 | 信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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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 结 | 党 | 选 | 村党组织书记 | 村委会主任 | 村监会主任 |
已换 |
| 因故 | 及时 | 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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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推 |
乡镇 |
向社 |
有候 |
无候 |
有候 |
无候 | 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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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村“两委”和村监会换届情况统计表(二)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类别
项目 | 委 员 数 |
| 委员构成 | 年龄情况 | 文化情况 | 任职情况 | |||||||||||||||||||||||||||||||||||
女 委 数 | 新进 | 农村 | 专业 | 外出 | 选聘 | 复 转 人 (人) | 机关 | 乡村 | 其 他 员 | 平 均 龄 (岁) | 较上 | 大 专 以 | 较上 | 初中 | 较上 | 书记 | 成员 | ||||||||||||||||||||||||
村党组织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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